入选代理案例:2
- Murray Edward Bean诉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 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民终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Murray Edward Bean
- 被告: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4-12-01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2320号民事判决书;
(2)盖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Murray Edward Bean 2012年奖金224000元;
(3)驳回Murray Edward Bean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上诉人Murray Edward Bean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盖茨公司负担。
- 潘金元诉吴江市人民政府农村房屋行政登记案
- 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2005)吴行初字第0008号
- 案由:不服农村房屋行政登记案
- 原告:潘金元
- 被告:吴江市人民政府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5-07-12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吴江市人民政府1998年10月28日对坐落于吴江市松陵镇石里村2组(现更名为吴江市松陵镇北沈村弄8号)的房屋的行政登记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吴江市人民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