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代理案例:1
- 辽阳市燃料总公司第二分公司诉王文忠等债务案
- 判决书字号: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2002)辽民二终字第12号
- 案由:担保追偿纠纷案
- 原告:辽宁省辽阳市燃料总公司第二分公司
- 被告:王文忠,辽宁省辽阳市科学技术馆,辽阳市建筑机械厂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2-10-24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02)文经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
2.撤销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02)文经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内容。
3.科技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诉讼费8210元由王文忠承担。二审诉讼费8210元由二分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