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代理案例:1
- Murray Edward Bean诉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 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民终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Murray Edward Bean
- 被告: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4-12-01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2320号民事判决书;
(2)盖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Murray Edward Bean 2012年奖金224000元;
(3)驳回Murray Edward Bean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上诉人Murray Edward Bean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盖茨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