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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政法机关要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长三角地区法院信息化建设,以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为“双轮”,促进数据互通互享,坚持“不破行政区划、打破行政壁垒”,为跨域诉讼服务、案件庭审、电子送达、执行协作、产权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提供强大数据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公共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一站式
裁判文书
16322、

裁判要点: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是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迫切需要。四地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引领,充分认识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生态理念,健全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加强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协作力度,立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及长江口、环淀山湖、杭州湾北岸、东部沿海等战略协同区的建设,用法治的
裁判文书
16323、

裁判要点: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被执行人冒用他人名义提出虚假的执行异议申请,进而引发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因案外人名义系虚假冒用,并无真实执行异议人,故不存在被执行人与执行异议人恶意串通的可能。被执行人单方冒用他人名义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申请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在一审法院依据被冒名案外人提出的虚假执行异议申请,先后作出支持其虚假执行异议的错误裁判后,二审法院在查明案件确属被执行人提起的虚假诉讼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实质性处理,直接判决支持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裁判文书
16324、

裁判要点: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为牟取暴利,往往利用借款人急于用款的心理迫使其接受远高于法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高额利息约定,在借款人已经实际清偿完借款本金及依法应予保护的利息后,仍通过诉讼方式向借款人主张偿还借款本息。针对借款人已经清偿完借款本息的抗辩及举证,出借人往往伪称借款人主张的还款系归还其他借款,导致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对职业放贷人的审查和甄别,同时要重点审查借贷关系真实性、本金借贷数额和利息保护范围等问题。对于出借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又向人民法院提
裁判文书
16325、

裁判要点: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是当前虚假诉讼增长较快的领域,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具有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等利害关系时,人民法院更要高度警觉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依法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结合当事人关系、案件事实、执行依据取得过程等多方面情况审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情形。本案中,高某某故意提供虚假的离婚协议书,虚构案件事实,意图排除对其原配偶冯某某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在审查高某某提出的执行异议时,并未轻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调取其保存的资料,最终认定高某某存在提供虚假证据
裁判文书
16326、

裁判要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甲公司在面临拆迁补偿之际,并未依法主张权利,而是为了骗取更多补偿,由法定代表人张某一手炮制了本案诉讼,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更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共利益,司法机关要及时甄别、惩处此类虚假诉讼行为。诉讼不能儿戏。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捏造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将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否定。
裁判文书
16327、

裁判要点:虚假诉讼致人损害符合侵权行为一般特征和构成要件,属于侵权行为,故行为人因虚假诉讼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要求虚假诉讼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12条也规定,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前述相关规定,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裁判文书
16328、

裁判要点:实践中,故意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行为多发生在离婚等类型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过程中,行为人往往意图通过上述行为,达到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非法转移被执行财产的目的。此类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司法机关要及时甄别、发现、惩处此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裁判文书
16329、

裁判要点: 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干扰人民法院正常执行活动、为自己或者帮助他人逃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的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严重。此类行为往往以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形式出现,且多数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调解协议,隐蔽性强,甄别难度大。司法机关要加大审查力度,提高甄别能力,重视对被害人报案和控告、群众举报等线索来源的调查审查工作,及时发现虚假诉讼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裁判文书
16330、

裁判要点:“套路贷”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且往往与黑恶势力犯罪交织在一起,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必须始终保持对“套路贷”的高压严打态势,及时甄别、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中的虚假诉讼、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犯罪人,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心理期待。
裁判文书
16331、

裁判要点: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公器,不是可用于谋取违法利益的工具。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捍卫法律尊严。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与其他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相比,影响更恶劣,危害更严重,必须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裁判文书
16332、

裁判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民事诉讼程序,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故意制造和参与虚假诉讼,将导致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更加难以甄别,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本案的判决结果,有力威慑了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警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要依法执业,
裁判文书
16333、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本案是江西法院“院领导接访”制度成功化解涉执信访,减轻群众诉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的典型案例。“院领导接访”制度,是由江西各级法院院领导定期轮流带案“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畅通诉求渠道,高位推动矛盾化解,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案通过“院领导接访”制度及时找准龚某核心诉求,自上而下联动促成案件再次和解,有效地避免了龚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产生的诉累,提高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裁判文书
16335、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  本案是运用协同执行机制成功化解农民工集体涉执信访的典型案例。协同执行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等执行案件,上级法院发挥统一协调职能优势,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协同、帮助辖区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切实为基层法院减负的一项工作机制。本案中,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协同执行机制,并协调辖区其他法院同意统一由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提取奖补金。执行中,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采取见证执行、执行听证、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异议权,有效解决了首先冻结、财产分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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