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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1、

裁判要点: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重大程序性决定,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办案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检察机关应依法进行监督。对于诉讼环节重大程序性决定,办案机关可通过信息化手段,通过发送短信、网上自助查询等形式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
裁判文书
16952、

裁判要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等部门的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涉及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运用,对于因对相关法律理解适用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律师会见障碍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沟通协调,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裁判文书
16953、

裁判要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依法决定监视居住后,辩护律师申请会见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不受时长和次数限制。人民检察院对自身执法办案中影响律师执业权利的不当行为,应当加强内部监督。
裁判文书
16954、

裁判要点:办案机关以律师助理身份不符合规定为由变相限制、阻碍其协助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积极推动与人民法院、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和完善维护律师及其助理执业权利联动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裁判文书
16955、

裁判要点:二审上诉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针对辩护律师上诉时已提交书面意见,在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后不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限制或剥夺律师发表意见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纠正。对辩护律师提出二审上诉不开庭审理环节存在侵犯律师发表意见权等执业权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调查核实,依法监督,促进二审程序依法进行。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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