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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1、

裁判要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裁判文书
17312、

裁判要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裁判文书
17313、

裁判要点: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资源受损状况和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借助专家意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公益损害赔偿请求。
裁判文书
17314、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通过提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聘请专家“外脑”分类确定赔偿标准,同时通过检察长领办、案发地开庭、申请专家证人出庭等多种形式提升人民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实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司法保护。
裁判文书
17315、

裁判要点: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不仅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诉请。创新办案方式,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专家意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
裁判文书
17316、

裁判要点:快递企业执行收件验视制度监管不到位,致使违法行为人通过快递运输、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得逞,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检察机关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邮政部门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构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
裁判文书
17317、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有效利用网络舆情研判机制,拓展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线索渠道,注重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裁判文书
17318、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主动开展案源排摸,两级院一体办案,准确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推动行业整改。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中源头启动、全程监督功能,监督监管者、惩罚违法者、保护野生物种、教育同业人员,提高公益诉讼监督实际效果。
裁判文书
17319、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的同时,企业开始有序复工复产,对防疫物资、生产物资的需求激增。这使诈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物资短时间供应量不足的客观情况,钻
裁判文书
17320、

裁判要点: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超出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疫情防控产品、商品,或因疫情防控需要,为赶工期导致产品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生产销售的产品经鉴定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未造成实质危害的,应当慎重把握入罪标准,依法妥善处理。 在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
裁判文书
17321、

裁判要点: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防控期间,在涉企业案件的办理中,应当同样依法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审查主观故意和行为后果,对
裁判文书
17322、

裁判要点:根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对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第五百八十条
裁判文书
17323、

裁判要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检察机关聚焦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和企业复工复产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克服困难、灵活办案,通过线上沟通、线上审查
裁判文书
17324、

裁判要点:根据刑法、“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应当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大幅提高”的判断上,应当根据各地依法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涉案物品的价格敏感程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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