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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浙01知民初96号/ 2022-08-23

裁判要点:1.被告宣传销售的“杨麦25”虽与授权品种“扬麦25”有一字之差,但经释明,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杨麦25”小麦品种,结合两者字形相近、读音相同,以及交易聊天记录、汇款备注均为“扬麦25”的事实,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认定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具有同一性。2.被告利用抖音网络平台,公然宣传销售无标识、标签的白皮袋包装小麦种子,系明知侵权性质而进行大规模销售,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对权利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裁判文书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民辖42号/ 2022-08-22

裁判要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文书
17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2-08-12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网络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时,对侵害众多个人信息权益的,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相关公益损失难以直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通过网络交易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金额。
裁判文书
175、

2022-08-11

裁判要点: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行为人实施线上猥亵犯罪行为后,又以散布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未成年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私密照片、视频在互联网传播扩散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删除信息、阻断传播。检察机关要能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各方协同发力,共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裁判文书
177、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9)沪03破320号之六/ 2022-08-10

裁判要点: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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