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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6、

裁判要点:针对耕地上私挖乱采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检察机关借助一体化办案机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检察官﹢司法警察﹢技术人员”融合履职的立体化办案模式提高调查取证的精准度,并要求行为人履行复垦义务,及时恢复受损公益。 【基本案情】
裁判文书
18227、

裁判要点: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耕地未剥离优良耕作层,导致适合农作物生长的优质表土流失浪费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保护及再利用监管职责。
裁判文书
18228、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发力,聚焦违法违规侵占耕地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推动退草还耕,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共同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裁判文书
18229、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同时,延伸办案触角,同步推动追缴涉案地块产生的耕地占用税。同时,积极开展“回头看”,确保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裁判文书
18230、

裁判要点:针对非法利用耕地,长期开展“非农化”经营活动问题,检察机关可通过引入“外脑”等方式,厘清多部门职权交叉问题,精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侵占耕地行为。在跟进监督后续土地复垦工作时,可依托大数据监督模型,确保耕地资源得到长效保护。
裁判文书
18231、

裁判要点:对外来入侵物种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等公益损害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运用大数据建模预警、卫星遥感图像比对、专家咨询、志愿者参与等手段和方式,通过指定管辖、一体化统筹、跨区域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集中整治,推动协同治理、完善地方立法,形成群防群治的公益保护格局。
裁判文书
18232、

裁判要点:对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后,行政机关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文书
18233、

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要点: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
18234、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请求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
裁判文书
18235、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赠与合同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裁判文书
18236、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租车人驾驶互联网租车平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根据租车平台是否合理履行风险控制义务,认定其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租车平台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裁判文书
18237、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对于涉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在尊重双方合意的基础上,综合考察考勤、工资发放等实质性管理因素,从而判断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用人单位仅以新业态从业人员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为由,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
18238、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近似注册商标被行政或司法程序宣告无效后,侵权行为人仍继续恶意抢注、囤积大量其他近似商标,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裁判文书
18239、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 在跨国股权纠纷中,诉讼请求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事项,属于法人属人法适用范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适用目标公司登记地法律。目标公司登记地在外国的,人民法院应准确查明并适用该国相关法律,依法作出裁判。
裁判文书
18240、

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行为人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超标排污的,应按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若其具有一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可根据排污超标程度相对较低等情况,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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