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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6、

裁判要点:针对视障人士阅读需求难以满足、平等获取文化信息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灵活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推进问题整改,全程跟进监督,保障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平等享受社会生活权益,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贡献检察智慧。
裁判文书
18377、

裁判要点:针对视障人士普遍反映的公共交通出行无障碍“老大难”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推动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功能,并邀请视障人士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辅助办案,化解视障人士和相关人群的差异化认识,充分保障视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权益。
裁判文书
18378、

裁判要点:针对部分餐饮商家强制推行扫码点餐服务,致使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无法享受人工点餐等传统服务方式且面临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助推餐饮服务场所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裁判文书
18379、

裁判要点:针对因医疗机构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运用给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带来的挂号难、缴费难等就医障碍,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推动医疗机构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友老型医疗健康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及时平等享受医疗健康服务的合法权益。
裁判文书
18380、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办理涉案当事人众多,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依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和专业知识领域效用,在疫情期间创新运用“线上+线下”监督方式,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在人民监督员的积极参与下,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心理预期,共同促成各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件息诉罢访,监督程序规范,效果明显,具有典型意义。
裁判文书
18381、

裁判要点: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覆盖、全类型、全过程参与监督,提出专业化建议,并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与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深度融合,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裁判文书
18382、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四大检察”司法办案活动。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检察机关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实地走访、查阅台账、约谈社矫对象、现场反馈及监督整改等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人民监督员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应作为制发检察建议的重要依据,共同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质效。
裁判文书
18383、

裁判要点:案件质量评查引入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监督员开展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为民众的朴素认知及专业特长优势,与检察官司法职业判断形成内外部监督合力,达到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效果,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人民监督员通过全流程深入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还可以发挥“桥梁”和“参谋”作用,提出“接地气”“近民生”的意见建议,督促检察机关形成公开公正规范的办案长效机制。
裁判文书
18384、

裁判要点:芜湖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创造实质化履职条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亲历案涉现场,深入了解案情,依法采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在公益保护目的已经实现的基础上作出撤回起诉决定并得到法院支持,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裁判文书
18385、

裁判要点: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现象,容易滋生犯罪,成为不法分子侵害未成年人的“隐秘角落”。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规范管理的检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旅馆业规范经营,切实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裁判文书
18386、

裁判要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旨在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通过主动邀请、精心组织监督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通过“落实-反馈-再落实”的闭环工作机制,兑现真诚接受外部监督的承诺,凸显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刚性和实效性,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办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的应有之义。
裁判文书
18387、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范围,将人民监督“外力”引入检察机关年度“内评”,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双向推进,以上一个意见建议“激活”下一个监督事项,引发人民监督的“连环接力”,探索构建监督意见熟化、深化落实的“温棚孵化模式”,实现人民监督和检察办案的良性互动、循环推进效应,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崭新实践。
裁判文书
18388、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过程中,邀请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在案件审查、出庭公诉、制发检察建议及普法宣传等各个环节发表专业意见,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形成“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群众监督”社会治理新路径。
裁判文书
18389、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人民检察院办理假释监督案件可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审查,对既符合减刑又符合假释条件的案件,监狱未优先提请假释的,应依法监督监狱优先提请假释。可以对“再犯罪的危险”进行指标量化评估,增强判断的客观性、科学性。对罪犯再犯罪危险的量化评估应以证据为中心,提升假释监督案件的实质化审查水平。注重发挥“派驻+巡回”检察机制优势,充分运用巡回检察成果,以“巡回切入、派驻跟进”的方式,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
裁判文书
1839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人民检察院在日常监督履职中发现罪犯符合假释法定条件而未被提请假释的,应当依法建议刑罚执行机关启动假释提请程序。要准确把握禁止适用假释的罪犯范围,对于故意杀人罪等严重暴力犯罪罪犯,没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不是累犯的,不属于禁止适用假释的情形,可在综合判断其主观恶性、服刑期间现实表现等基础上,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依法提出适用假释意见。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有未成年子女确需本人抚养且配偶正在服刑等特殊情况的罪犯,可以依法提出从宽适用假释的建议。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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