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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1、

裁判要点:针对违法主体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赔偿权利人未能与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亦未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裁判文书
18482、

裁判要点:违法行为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但未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全面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裁判文书
18483、

裁判要点:针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生态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政机关履职后仍难以达到恢复公益效果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裁判文书
18484、

裁判要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行为,检察机关在追究违法主体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裁判文书
18485、

裁判要点: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反映的非法采砂问题,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协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同时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追究违法行为主体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裁判文书
18486、

裁判要点:当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启动整改工作时,检察机关可暂缓立案并跟进监督。当发现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时,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确保整改实效。
裁判文书
18487、

裁判要点:针对行政机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度缓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并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完成修复整治工作。
裁判文书
18488、

裁判要点: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应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融入地方党政督察整改统一部署,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文书
18489、

裁判要点:针对运输槽车擅自将气化天然气(以下简称BOG)排放至大气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造成公共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运输槽车内残留的气化天然气规范回收处置,有效降低特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保护生态环境。
裁判文书
18490、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针对某一行业领域内普遍存在的同类问题开展全面调查,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整治,制止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实现相关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裁判文书
18491、

裁判要点: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无序发展问题,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采取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违法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的,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实现多部门联合治理、系统治理,引导地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绿色转型,规范发展循环经济。
裁判文书
18492、

裁判要点:针对违法行为人非法倾倒污泥长期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举措消除污染。结合办案,助推行政机关制定污泥处置减污降碳方案,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排放。
裁判文书
18493、

裁判要点:针对非法破坏湿地生态资源,导致湿地固碳功能和碳汇潜力下降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完善常态化机制,保护湿地固碳释氧生态服务功能。
裁判文书
18494、

裁判要点:针对企业篡改环境监测设备参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要求涉案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范,减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排放,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引导其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现企业绿色转型。
裁判文书
18495、

裁判要点:违法行为人非法占用林地,导致林地固碳功能受到破坏,通过补植复绿无法弥补生态环境受到侵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的,可以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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