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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2民初6598号/ 2023-07-31

裁判要点:  1.当事人涉嫌以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为基础提起批量维权诉讼的,关于有关其权属正当性的证据构成“涉及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   2.具有独创性是作品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与公开网站中已在先发表的他人作品在造型、表情、衣着、动作等方面高度近似,不具有独创性,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3.原告以非原创作品主张权利,构成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秩序,
裁判文书
6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浙民终460号/ 2023-07-07

裁判要点: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符合“故意侵权”和“情节严重”两个法定要件。本案被告以攀附原告知名商标“百丽”“BELLE”的商誉为目的,积极寻求受让与涉案权利商标近似的商标并进行不规范使用,误导消费者,属于“故意侵权”。被告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在多家直播平台上注册大量账号、网店,在商品链接、视频宣传和商品介绍中全方位使用侵权标识,涉案个体工商户、直播平台网店成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并且,其通过平台账号和网店绑定进行直播的方式销售侵权商品,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在短时间内快速积累大量的客户群体,进而实现销售转化,相对于
裁判文书
67、

上海金融法院/ (2022)沪74民初2814号/ 2023-07-04

裁判要点:上市公司提前披露的业绩预测信息与最终年报存在重大偏差,经法院审查不存在所依据的基本假设和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对重要因素未作充分风险提示、未履行及时更正义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构成虚假陈述。
裁判文书
69、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浙02民2158号/ 2023-06-29

裁判文书
70、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27

裁判要点:对盗版教辅图书犯罪全链条严厉打击,按照各成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分层分类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网络销售中存在刷单的,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应依法审查予以扣除,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裁判文书
7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2)新21民初5号/ 2023-06-26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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