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市飞祥电子线缆实业有限公司诉南京长城三鼎经济贸易发展中心财产权属案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杭州市箫然法律服务所

江苏南京正大求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02)建经初字第3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健 单位:
本案中,原、被告对苏AXXXX6牌号的黑色本田轿车原属被告所有,以及该车现由被告实际占有的事实都无异议,其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该车的所有权是否已转移至原告。这就涉及物权变动及公示方式的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动产、动产以及特殊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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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02)建经初字第324号
2.案由:财产权属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浙江省萧山市飞祥电子线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祥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味泽,杭州市箫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京长城三鼎经济贸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三鼎中心)
法定代表人:闰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冬玲江苏南京正大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健;审判员:朱骅朱宁
6.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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