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诉德惠市五台乡双龙村村民委员会欠款案
案由:
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吉民一终字第2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彦彬 单位:
本案在程序法上涉及证据法中的当事人自认规则,在实体法上涉及未定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有关问题。
1.关于当事人的自认
自认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一种证据规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主张不利于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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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长民初字第316号
二审判决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吉民一终字第268号
2.案由:欠款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尹某,男,1954年7月26日生,汉族,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一审):杨某,男,48岁,汉族,榆树市公务员
被告(上诉人):吉林省德惠市五台乡双龙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双龙村)
法定代表人:于某,书记兼村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永红长春天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更男;代理审判员:李雪松林彩玲
二审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雪燕;代理审判员:龚巧燕陈大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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