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诉郑某等借款合同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4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东汪 单位:
本案被告上海好莱坞房地产总公司作为一个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与本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签订过与本案相似的所谓的购房按揭合同66份,且此66份合同纠纷均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标的总额巨大。本案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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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02)松民二(商)初字第14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442号
2.案由:借款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
负责人:李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戴国庆、徐菁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郑某,男,195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好莱坞房地产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虞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某1,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东;代理审判员:梁志泉龚永林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励朝阳;代理审判员:周寅盛伟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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