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公司无锡支公司诉无锡市太湖运输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案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锡民二终字第1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旭强 单位:
本案的意义是澄清了代位追偿权行使的几个法律问题:
1.出险后货物损坏程度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进行评估理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协商,或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但在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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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1)锡滨经初字第70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锡民二终字第174号
2.案由:保险代位求偿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无锡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公司)
诉讼代表人:姚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晓明、林志明江苏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无锡市太湖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永明江苏无锡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史英武江苏无锡恒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赵霞江苏无锡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华良;代理审判员:李旭强王文龙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月明;代理审判员:羊羚陈云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3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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