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棉县营业部保险合同案
案由:
再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文书字号: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2002)石棉民监字第2号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沁军 单位:
审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在保险金的归属问题上发生的两次争议:
第一次争议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投保人张某出资为杨某等雇工购买保险,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转移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所以他认为自己在已对杨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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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原审判决书:四川省石棉县人法院(2001)石棉民初字第492号
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文书: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2002)石棉民监字第2号
2.案由: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1972年农历7月9日生,农民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某,系杨某之妻,农民
被告(申诉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棉县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某1,系杨某之妻兄,农民
负责人:郑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刘路玲、陈浩四川雅安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张某,男1957年5月11日生,汉族,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全安;审判员:罗雪梅周亚欧
审判监督程序复查人员:张启英
6.审结时间
原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3日
复查结案时间:200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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