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上海亚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案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终字第135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承韬 单位:
1.本案纠纷的处理对规范航运市场秩序有积极意义
首先可以指导航运市场当事人分清业务环节中的基本法律关系。从本案纠纷可以反映出,航运企业及其代理人对航运业务中的一些基本法律关系的认识存在着误区,主要表现为:一是作为我国著名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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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0)长经初字第793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终字第1359号
2.案由: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秉钧上海市澄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朱立上海市世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上海亚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周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勇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申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法定代表人(一审):叶某,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二审):李某1,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徐建平上海市力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徐建平上海市徐尚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曦韵;审判员:刘晓敏;代理审判员:沈崎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恢;代理审判员:胡国琴姚蔚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25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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