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某等诉盐城市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召集权和股东知情权案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盐城市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监事会

盐城法岭律师事务所

盐城市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

盐城市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

盐城一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02)城民二初字第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淑芬 单位:
关于此案的审理曾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1)本案的案由应定为股东会召集权暨公司知情权纠纷;(2)原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02)城民二初字第30号
2.案由:股东召集权暨公司知情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蔺某,滨海县人,盐城市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刘正华盐城法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项某,盐都县人,盐城市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监事
原告:李某,女,阜宁县人,盐城市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监事
以上三人系蔺某、项某、李某、张某、尚某、张某1(小)、薛某、姜某、童某、鲁某、徐某、吴某、单某、丁某、陆某16名股东的诉讼代表人
被告:盐城市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原料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2,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胥传荣、丁广书盐城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中洲;代理审判员:杨淑芬汪洋
6.审结时间:2002年6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