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实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诉晏某董事损害公司利益案
案由: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经终字第1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沈涌 单位:
本案涉及主要问题是公司印章的意义及公司行使诉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即为本案是否属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有一种意见认为,公司印章仅是公司内部管理事务问题,且公司印章本身亦不具有财产价值,故不具有可诉性,本案不属...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京市大厂区人民法院(2001)大经初字第110号
二审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经终字第100号
2.案由:董事损害公司利益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南京实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常福民江苏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晏某,男,汉族,1941年4月15日生,实华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沈国梁南京华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某(系晏某之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京市大厂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顺英;审判员:姚虹;代理审判员:张先花
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涌;审判员:原军;代理审判员:舒晓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