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葛某股权转让案
案由:
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黄民二终字第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隼 单位:
本案双方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如何界定退股协议的性质以及该退股协议的效力。
1.关于该退股协议的性质界定。上诉人葛某与被上诉人李某各出资25万元成立了黄山市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于2001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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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2002)黟民二初字第06号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黄民二终字第36号
2.案由:退股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男,1961年4月出生,黄山市屏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浙江省椒江市人
委托代理人(一审):黄明利安徽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郑明继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上诉人):葛某,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黄山市屏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一审):干方林黄山保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程旭安徽省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昭文安徽省万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第三人:黄山市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某1,男,1966年出生,个体户
委托代理人(二审):干方林安徽黄山保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特别授权):程某,该公司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瑞民;审判员:黄晓妩许露阳
二审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隼;代理审判员:郑卫东戴东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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