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亿兆宝石(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张某侵犯优先股股东权益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闽经终字第1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朝阳 单位:
此案作为一起新类型的典型涉外经济纠纷案件,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总结,以期对今后的民商事审判以及我国的公司法立法提供实践上的经验:
1.关于本案的案由确定问题。从事实部分看,我们毫无疑问地认为,被告方存在着违约的事实和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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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初字第5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闽经终字第114号
2.案由:侵犯优先股股东权益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1964年7月15日出生,中国台湾省人
委托代理人:苏启东、周东红福建厦门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亿兆宝石(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下称亿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平、陆贵亮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张某,男,1942年8月11日出生,新加坡国籍
委托代理人:王平、陆贵亮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友国;代理审判员:陈朝阳郑光辉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亦闽;代理审判员:陈建阳张序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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