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龙(东方)机械厂破产案
法官解说
这是一起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的大中型军工企业的破产案件,影响面大、涉及职工人数多,特别是作为当初国家小三线建设的项目之一,许多员工都是当年知识分子从外地迁移而来的,大多一家两代、三代甚至四代在工厂工作。因此,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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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闽民破字第01号
2.案由: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案
3.当事人
申请人:福建华龙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张某,厂长
申请人:福建东方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戴某,厂长
清算组组长:陈某,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先丛;审判员:丁仰豪;代理审判员:叶向光、张天平、杨金亮
6.审结时间: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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