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天津)玩具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英特莱格公司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

可高天津玩具有限公司

北京市复兴商业城儿童商场

中国政法大学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2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钟鸣 单位:
本案的审理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法律问题:
1.英特莱格公司的玩具积木块是否构成实用艺术作品
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作品的种类中并没有提及实用艺术作品,因此对什么是实用艺术作品这个问题,国内法律并没有正式的界定。《伯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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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知初字第13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279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英特莱格公司(INTERLEGO.AG)
法定代表人:斯某(S某),英特莱格公司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周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委托代理人:俞建扬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可高(天津)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永宜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周某1,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冯某,可高天津玩具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复兴商业城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某,北京市复兴商业城儿童商场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符某,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来客;代理审判员:张广良李燕蓉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继祥;审判员:魏湘玲;代理审判员:李嵘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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