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翔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荣翔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市弘安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知初字第1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8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渊 单位:
1.关于涉案五款月饼盒性质的认定。在本案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五款月饼样盒平面图案的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原告将各种绘画、不同的底纹与自己创造性劳动的书法,通过整理、编辑而成的平面图案布局上。”法院对五款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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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知初字第132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荣翔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上海荣翔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毛依星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迅上海市弘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精捷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文某1,该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默;代理审判员:王辰阳何渊
6.审结时间:2002年8月16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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