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诉潘某1专利申请权案
案由:
专利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欣和律师事务所

武鸣县玉泉乡水利水土保持站

广西南珠集团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市民初字第25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蒙文琦 单位:
本案是一起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已提出专利申请且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方案而发生的确权纠纷,这类纠纷案一般产生在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及委托发明创造、共同发明创造之中,对上述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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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市民初字第253号
2.案由:专利申请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潘某,男,1953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
诉讼代理人:张征生、李汉高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某1,男,1966年11月14日出生,武鸣县玉泉乡水利水土保持站职工
诉讼代理人:黄某,广西南珠集团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志文;审判员:蒙文琦;代理审判员:胡桂全
6.审结时间:200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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