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仕纸品(北京)有限公司诉内蒙古蒙古王酒业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案
案由: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文书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内民三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贾祯 单位:
怎样认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是正确处理本案的两个关键。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项内容,当事人可依其意愿自由处分。也即,法院应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据法律来对案件作出裁判,非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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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呼经初字第7号
二审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内民三终字第1号
2.案由:专利申请权属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博仕纸品(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孟凡冬、宋全成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内蒙古蒙古王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阿苏和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某,内蒙古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代理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雪莹;审判员:李建军;代理审判员:邢连珠
二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莎日娜;代理审判员;贾祯赵卫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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