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案由: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呼经初字第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雪莹 单位:
本案是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经判决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例。本案中被告的制种行为是科研活动,还是生产种子。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是本案争议焦点所在。
1.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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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呼经初字第42号
2.案由: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张某,该公司法律部副主任
诉讼代理人:邱祥华山东高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刁某,该农科所职工
诉讼代理人:李光兴山东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雪莹;审判员:白清段月梅
6.审结时间:200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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