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某计算机网络域名案
案由:
计算机网络域名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3)新民三终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马海英 单位:
近年来,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的侵权案件日呈上升趋势,纵观全国各地已进入诉讼的该类案件中,多为关于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如何确定过错责任与恶意抢注、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冲突及协调等问题的争议。而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质问题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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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乌中经初字第155号
二审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3)新民三终字第3号
2.案由:计算机网络域名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白莉、郭蓓薇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某,新疆兴乐实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一审):彭超新疆鹏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海英;审判员:张军;代理审判员:王建国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峰;审判员:高元厚;代理审判员:李渭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7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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