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再建设银行诉阿布达比集装箱航运公司船舶抵押贷款合同欠款案
案由: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海事法院(2002)沪海法商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荚振坤 单位:
1.法律的选择和适用。涉外案件均有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一般经过三个步骤:一是对案件的争议事项进行识别(Qualification),即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确定它是合同还是侵权问题,是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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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海事法院(2002)沪海法商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船舶抵押贷款合同欠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德国再建设银行,住所地:Palmengartenstrasse 59,D-60325,Frankfurt am Main,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法定代表人:鲁某,第一副总裁;卡某,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张晨阳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布达比集装箱航运公司(Abu Dhabi Container Lines P.J.S.C.),住所地:P.O.Box46309,Abu Dhabi,United Arab Emirates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利荣;代理审判员:曹丹顾全
6.审结时间:200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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