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狮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上海高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等货运代理合同欠款案
案由: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沪高民四(海)终字第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8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顾全 单位:
本案事实较为清楚,但涉及的几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首先,关于出具发票是否足以证明已经收到相应款项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或此类行业的交易惯例。本案所涉的货运代理人出具的,用于向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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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海事法院(2002)沪海法商初字第10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沪高民四(海)终字第70号
2.案由:货运代理合同欠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航狮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樊颙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朱国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高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常常上海市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艺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常常上海市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刘琼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涌飞;审判员:韦杨;代理审判员:顾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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