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诉地中海海运有限公司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
案由: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闽经终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5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俊强 单位: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涉及的问题较多,其中值得讨论的是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是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无权主张船舶...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海事法院(1998)厦海法事初字第02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闽经终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海集团)
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公司航监员
委托代理人:陈豪杰中国广东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地中海海运有限公司(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S.A.,以下简称海运公司,以下英文略),住所地40AVENUE EUGENE PITTARD,1206,瑞士日内瓦。
法定代表人:阿某(A某)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杰锡尼亚控股有限公司(JACINIA HOLDING INC.以下简称控股公司,以下英文略),住所地CALLE50,102EDIF,UNIVERSAL,巴拿马
法定代表人:安某(AN某)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汪杰中国福州海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新平;审判员:周诚友林静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光钰;审判员:薛琦;代理审判员:林泽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3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