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诉镇江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案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诚信法律服务所

江苏省镇江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科

江苏省镇江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科

江苏省句容市公安局行香派出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03)润行初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传军 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在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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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03)润行初字第5号。
2.案由: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余某,男,个体驾驶员。
委托代理人:圣立干、吴燕,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省镇江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张某,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朱某,江苏省镇江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江苏省镇江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科科员。
第三人:徐某,女,退休工人。
委托代理人:严某,男,江苏省句容市公安局行香派出所民警。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苏理;审判员:刘敏跃张忠娣
6.审结时间:200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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