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等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案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北京啤酒朝日有限公司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条件服务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行终字第5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程琥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规划类行政案件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由于规划类行政案件涉及的建设项目投资大,一般是经人民政府同意立项后才由规划部门办理许可证的,社会敏感程度高,审理难度大,处理好此类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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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西行初字第41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行终字第590号。
2.案由:不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为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沈某等182人。
诉讼代表人:王某,男,工人。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志愿工作人员。
诉讼代表人:孙某,女,无业。
委托代理人:林某,女,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志愿工作人员。
诉讼代表人:沈某,男,北京啤酒朝日有限公司工人。
上述诉讼代表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王灿发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伟勇,男,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法定代表人:王某1,所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条件服务处副处长。
第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法定代表人:金某,所长。
委托代理人:白某,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副所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峰;审判员:孔根棣;代理审判员:郭亚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民华;代理审判员:乔军强刚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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