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裁决案
案由:
房屋拆迁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宿中行终字第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志意 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主要有以下两个重点:
1.宿迁市建设局作出的裁决是否合法即评估程序是否合法有效。(1)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应当严格审查,从司法实践看,一般可以归纳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程序审查。它是判断鉴定结论是否合法的重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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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03)宿城法行初字第02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宿中行终字第24号。
2.案由:房屋拆迁裁决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宋某,女,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杜江江苏省宿迁市正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江苏省宿迁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郑华菊、高健江苏省宿迁市河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江苏省宿迁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公司)。
法定代表人:简某,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士勇;代理审判员:唐小芹;人民陪审员:严锦康。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笑梅;审判员:刘志群;代理审判员:陈志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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