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诉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撤销公证案
案由:
行政撤销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漳州罐头厂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03)芗行初字第12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0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许曾恩 单位: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1.公证是可诉的准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资格,就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经过法定程序而获得的行政主体法律地位。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法律意义在于:第一,享有行政职权;第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第三,承担因实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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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03)芗行初字第12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服撤销公证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曾某,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欧阳某,局长。
第三人:曾某1,女,福建省漳州罐头厂退休工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曾恩;人民陪审员:林素华张雅嫔
6.审结时间:200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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