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诉邵武市农业局行政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邵武市法律服务中心

福建省欣开元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2002)邵行初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2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闽山 单位: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纠纷)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有其相应的特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有一定的特色:
1.本案的行政执法主体: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1987年5月21日发布,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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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2002)邵行初字第8号。
2.案由:不服行政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付某,男,兽医。
委托代理人:范伍德、胡日友,福建省邵武市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福建省邵武市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杨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杨仁江福建省欣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郭某,女,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闽山;审判员:陶一平;代理审判员:张勇
6.审结时间:200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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