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润恒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昆明诚信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居间合同案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云高民三终字第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程青梅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标的较大的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居间合同是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的一类有名合同,但由于《合同法》对居间合同仅规定了四条,比较原则、笼统,而现实生活中居间现象千姿百态、千差万别,因此在审理居间纠纷案件时,既要把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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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昆民四初字第034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云高民三终字第37号。
2.案由:居间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昆明润恒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斌、梁堃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昆明诚信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里宁枫、高法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青梅;代理审判员:陈寒梅代晓明。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冉莹;审判员:师清;代理审判员:张淑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4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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