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诉上海惠海生化制品厂等专利申请权案 职务发明
案由:
专利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申茂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

上海惠海生化制品厂

上海惠海生化制品厂

上海市天目律师事务所

上海惠海生化制品厂

上海惠海生化制品厂

上海市天目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洪 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科技人员离开原单位1年内所作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如果将科技人员离职的时间作为其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的分界点,那么可能会对原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因为当科技人员离职时,其在原单位从事的某项科研工作可能已近尾声,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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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4号。
2.案由:专利申请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骁铭上海市申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涛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惠海生化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黄某,上海惠海生化制品厂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某,上海惠海生化制品厂职工。
委托代理人:乔增南上海市天目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沙某,男,1947年9月22日出生,回族,上海惠海生化制品厂总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沙某1,上海惠海生化制品厂职工。
委托代理人:乔增南上海市天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彤;代理审判员:章立萍刘洪
6.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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