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诉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邻接权侵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3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晓都 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案由确定为邻接权侵权。图书发行部侵犯了人民出版社对《我为歌狂》一书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故本案非邻接权侵权纠纷而是著作权(不包括邻接权的狭义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一审法院查明上诉人图书发行部销售了一本《我为歌狂》盗版书,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2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3号。
2.案由:邻接权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丁某,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富敏荣、周菁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富敏荣、屠铭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
法定代表人:夏某,该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济超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钟景勇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芮文彪;代理审判员:王辰阳何渊。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澹台仁毅;代理审判员:鞠晓红张晓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3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