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华显示系统有限公司与烟台市东辰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抽逃出资、侵害债权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3)湖民二初字第838号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侯春盛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本案表面上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但却集中反映了当前我国《公司法》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空白,值得重视。
在当前的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行为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在实践中,企业自身的严重违法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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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3)湖民二初字第838号。
2.案由:买卖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厦华显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董事长。
被告:烟台市东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告:王某,男,1969年6月1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马某,女,1969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牟平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侯春盛。
6.审结时间:200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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