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宜良钢铁厂、昆明市宜良炼铁厂破产还债案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还债案件。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俗称自费破产,享受不了国家给予国有企业破产的诸多优惠政策。本案案情复杂,负债过大,债权人较多,适用法律受限,多重困难和矛盾交织。本案的审理,从程序到实体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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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1998)宜经初字第96-5号、96-9号、96-11号、96-12号。
2.案由:破产还债案。
3.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昆明市宜良钢铁厂。住所地:宜良县北古城镇下燕窝村。
法定代表人:曾某,该厂厂长。
申请人:昆明市宜良炼铁厂。住所地:宜良县北古城镇下燕窝村。
法定代表人:冯某,该厂厂长。
清算组组长:丁子敏;副组长:李建新、杨猛。
清算组成员:唐永杰、樊树文、严慎莲、陈凤英、赵祖润、李云宏、何卫红、鲁艳彬、曾勤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品洁;审判员:官成富、陈思文。
6.审结时间:200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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