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革科技有限公司诉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西民四初字第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金叶善 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案情较为简单,处理本案的关键是在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的情况下如何判定被控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是否侵权的问题。本案受诉法院根据原、被告均有专利权的情况,放弃原告提出的“对应原则”和“全面覆盖原则”,而是采取了对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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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西民四初字第84号。
2.案由: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马士革科技有限公司[MASS TECHNOLOGY(H.K),LIMITED]。住所地:中国香港九龙尖沙咀港威大厦第六座2902-6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伟相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1,男,该公司职员,住XXX。
委托代理人:刘萍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叶善;代理审判员:曹卫军文艳
6.审结时间:200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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