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T国际公司与成都华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裁决案 裁决执行
法官解说
本案是成都中院受理的首例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入世后,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密切,这类案件将进一步上升。处理好本案关键是要解决以下问题:
1.法律适用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我国...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成民初字第531号。
2.案由: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裁决案。
3.诉讼双方
申请人:TH&T国际公司(TH&T INTERNATIONALCORP.,以下简称“TH&T公司”),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亚开迪亚海兰欧克大道2017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TH&T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小平,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力华,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华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青龙乡荆竹村。
法定代表人:廖某,华龙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敬斌、王来,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
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群;代理审判员:曾英、陈兵。
5.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