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交通管理处撤销运营资格案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天星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交通管理处执法科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4)房行字第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4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海宏 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确认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新设立的判决方式,该种判决方式来源于行政审判实务,也是行政诉讼的应有之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分歧是该案适用撤销之判,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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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4)房行字第26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撤销运营资格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女,63岁,汉族,现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代理人:王良,男,北京市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51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交通管理处,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街南路东一巷6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管理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穆某,男,48岁,汉族,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交通管理处执法科科长,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代理人:吴景国,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贺亮;审判员:马国冰;代理审判员:朱海宏
6.审结时间:200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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