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诉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案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4)启行初字第00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9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南松 单位: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案中的原告秦某是江海公司的股东,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但其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本案有以下几个争议焦点:(1)原告的起诉是否已过起诉期限。(2)欺骗登记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4)启行初字第0037号。
2.案由:工商行政登记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秦某,男,1954年7月13日生,汉族,江苏省启东市人,启东市江海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住启东市。
委托代理人:梅陆斌江苏南通东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范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耀辉江苏南通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杨某,男,1974年7月2日生,汉族,江苏省启东市人,住启东市。
第三人:秦某1,女,1981年3月7日生,汉族,江苏省启东市人,学生,住启东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建国;审判员:蔡中中;代理审判员:蔡卫忠
6.审结时间:2004年9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