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登记案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陕西省延安市物资局办公室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丰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测绘队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4)丰行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4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崔秀春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房屋权属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与以往房屋登记案件不同的是,以往法院受理的房屋权属登记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理由大多是认为房管机关错误认定房屋产权人,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义下,从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相应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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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4)丰行初字第11号。
2.案由:不服房屋登记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52岁,汉族,陕西人,陕西省延安市物资局办公室主任,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杨某1(杨某之子),27岁,汉族,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法定代表人:苗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男,30岁,北京市丰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范某,男,46岁,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测绘队队长。
第三人:北京金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北关外万宁桥北大件路。
法定代表人:石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31岁,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商某,男,34岁,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风琴;审判员:阎雪莲崔秀春
6.审结时间:200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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