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水南镇水南村村委会不服顺昌县房地产管理所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案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村村委会

福建福昌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顺昌县房地产管理所

福建省顺昌县房地产管理所咨

福建创兴律师事务所

福建创兴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2004)顺行初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昌平 单位: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不服房地产管理所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通过本案的审理涉及的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是否超过。
行政诉讼法对诉权的保护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确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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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2004)顺行初第8号。
2.案由:不服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福建省顺昌县水南镇水南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林某,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邱宏福福建福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顺昌县房地产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余某,福建省顺昌县房地产管理所副所长。
委托代理人:郑某,福建省顺昌县房地产管理所咨询员。
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顺昌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吴龙海福建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德成福建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小明;审判员:欧阳吴昌平
6.审结时间:200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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