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崇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退休手续案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四川省崇州市乡镇企业贸易中心

四川成都彰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2004)大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立新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崇州市劳社局依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作出的不予办理杨某退休申请的行政决定是否正确,即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能否适用于本案的具体行政行为。
1.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性质。劳社部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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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2004)大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批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女,195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射洪县人,原系四川省崇州市乡镇企业贸易中心职工,住四川省崇州市。
委托代理人:徐平伦四川成都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卫某,男,1954年7月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干部,住四川省崇州市,与原告系夫妻关系。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省崇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沈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代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林某,该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该案先由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因原告系崇州市人民法院某审判员之妻,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于2004年3月2日被移交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审理)。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艳;审判员:朱明谦;代理审判员:李海立
6.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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