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不服教育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江苏无锡锡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4)锡法行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可益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改革开放使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使传统教育机制因城乡互动而受到极大的冲击,良莠不齐的民办学校纷纷涌现。本案原告郑某蓄势已久,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即紧锣密鼓公开进行招生,但是教育条件、教育质量事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事关...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4)锡法行初字第11号。
2.案由:不服教育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郑某,男,1971年12月30日生,汉族,安徽省六安市人,现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委托代理人:魏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住所地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华夏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丁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晓风江苏无锡锡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可益;审判员:叶梅芳;代理审判员:吴益明
6.审结时间:2004年11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