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龙山食品添加剂厂不服荥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河南省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街分局

河南省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书字号: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4)荥行初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峰岭 单位: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本案以被告的胜诉而告终,但通过本案的分析,有三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1.涉诉行政机关的胜诉权由谁来掌握?
为规范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行为,我国于1996年3月17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对行政机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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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4)荥行初字第28号。
2.案由:不服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河南省郑州市荥阳龙山食品添加剂厂(以下简称龙山添加剂厂),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大观西侧。
负责人:秦某,厂长。
被告(被上诉人):河南省荥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河南省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街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某1,河南省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花香;审判员:赵勇禹爽
6.审结时间:200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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